近日,江苏省工商局对假冒蓝星的不冻液产品以蓝星品牌名义进行质量披露,某电视媒体又对此进行不实传播,对蓝星品牌、产品及我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现严正声明如下:
1.蓝星不冻液为市场知名产品,我公司是国家标准《GB29743-2013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的起草单位,所有产品均严格依据ISO9001质量体系生产,符合国家标准。
2.经江苏省睢宁县工商局依法核实,标称北京蓝星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为仿冒我公司的伪劣产品,并已对售假者睢宁县泰和拖拉机配件门市进行行政处罚。
我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